(一)总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教学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使学生获得丰富的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体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培养学生分享、尊重与合作的精神;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培养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与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具体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部分,三部分有着共同的课程目标和教学任务,但又各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
(参照《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五、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线索
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以学生为核心,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
1.学生与自然的关系。
2.学生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3.学生与自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