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2009年暑假,市教育局收到关于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政治教师王长军从事有偿家教的举报。经调查,王长军从事有偿家教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能正确认识到从事有偿家教对学校声誉、对教育形象所造成的危害,并能自觉停止有偿家教行为,主动写出书面检讨。经研究,决定对王长军作如下处理: 1.2008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在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3.退回家教所得现金、礼品等财物。 4.学校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后,如果未再次发生有偿家教情况,可续签一年合同,以观后效。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扎实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和《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要建立健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相关制度,把禁止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禁止教师索拿卡要等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教师考核内容。要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有违师德行为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强对有偿家教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以警示广大教师。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 有偿家教 通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附:武进教育网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王长军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通报》(常教人〔2009〕54号)转发给你们,希各校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并对全体教师加强师德教育,扎实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有违师德行为的发生。
附件:常教人〔2009〕54号文件《关于对王长军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