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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卫生局

 

武卫监控〔201010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江苏省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意见和方案》(苏政血办〔20083号)、《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5号)和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肠道寄生虫病驱虫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08280号)精神,为巩固全区寄生虫病(地方病)已取得的防治成果,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康教育:每年中小学校选择一个年级开展血吸虫病、疟疾、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上一堂课、开展一次活动、出一次板报或写一篇作文等多种形式)。

二、寄生虫病驱虫工作

1、防治病种:蛔虫病、蛲虫病、鞭虫病、钩虫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

2、防治范围和时间: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和幼儿园以镇为单位,每年5月份或10月份在学生和儿童中口服驱虫药,除禁忌症外,服药率达95%以上;9月份在环湖重点镇(嘉泽、经发区)初一学生中开展血吸虫病监测;疾控中心根据计划选择部分小学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和每年选择3所小学和3所幼儿园开展蛲虫病监测工作。

3、为确保用药安全,遵照江苏省防治药品归口管理的规定:肠道线虫病防治用甲苯咪唑咀嚼片;血吸虫病监测用胶体染料试纸条、蛲虫监测用透明胶纸粘试法。

4、防治经费:血吸虫病监测查病、碘缺乏病监测、蛲虫病监测免费;肠道线虫病防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防治费由个人承担,辖区内医疗单位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常价费〔1996137号文件执行,驱虫服药费3/人。

三、防治工作职责:区疾控中心统一指导和管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和药品,并做好抽样调查和监测工作;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每年负责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要利用晨课、广播、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学生及家长了解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校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做好有关防治的各项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  健康教育  疾病控制  通知                 

  送:常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武进区血地办。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9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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