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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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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2004级4班 |
昨天(即星期五)早晨,老师当着大家的面,揭露了星期四放学后我班同学殴打五(1)班一位同学的丑行,并在事后家长处理事件的态度上给予了我诸多启示...... 那是一个很平常的傍晚,我班同学邢乐找到了五(1)班那位同学,要求他去打五(1)班的班长-一位女同学,那同学当然不会同意了,邢乐怒火中烧,摘掉了他的眼镜,把他按在楼梯上打了起来。整个事件中,那位同学没有还过一次手......早了周五早晨,老师把两位家长叫到了学校。那位同学的父母还真是高风亮节,不但不与之相持,连医药费与眼镜费都没要邢乐赔。但老师们想给邢乐一个教训,力劝他赔偿。邢乐妈妈也就陪了,可是到了下午,居然又反悔了,硬是把赔偿的钱再讨了回来,五(1)班同学家长再一次大度,忍让了。果然是有文化的人,宰相肚里能撑船! 但,我想,如果我犯了错,首先(1)赔礼道歉是最基本的礼仪,(2)损物伤人,原价赔偿,天经地仪;(3)慰问对方,上门谢罪。伤害了别人这些总该做到吧。对方是宽容大度之仁者,爱人者人恒爱之,那么错误的一方也该以同样的方式奉还啊!宽容是美德,可是像邢乐家长这样,只能对她说:不会宽容别人的人,是不配受到别人的宽容的。 12.26 李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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