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篇课文都是通过具体可感的语言表达一定的思想,是特定的内容和特定的形式的统一体。语言学习过程应该一个理解语言文字和理解内容相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借助语言理解课文的思想内容,第二阶段是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体会课文内容的语言表达特点和规律。可见,理解课文内容是语言学习的前提,忽视或放弃课文内容(特别是难点、疑点、重点、突破点)的分析是不可取的。但是,上述过程的出发点是语言,落脚点仍是语言。也就是说,课堂教学以语言应用为主线,带动对课文内容、情节和思想的理解,即教师强化学生对语言的表达特点及语言对思想内容的表现力的认识,引导他们学习语言表达的方式。这种“以语言带动内容”的总体策略是“语用型”教学所讲求的,也是区别于以内容学习为主的教学的显著特点。正因如此,理解和感悟课文的内容和语言,成了语言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换言之,语言应用必须建立在熟知、掌握语言和言语的各种规则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正确、规范、有创意的表达才不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因为,语言见之于声音,有共同的语音规则;语言见之于文字,有共同的书写规范;语言表达意义,有共同的组合法则等等。读错音、写错字、违反了遣词造句的一般规则等都不可能达到对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因此,语言运用不可能绕过语言的理解和感悟,必须将其纳入自身体系之中。所以,“语用型”教学的首务工作就是要借助文本,感受语言特点,领悟语言规律,进而在熟练掌握语言规则的前提条件下掌握根据语境使用语言的规则,即言语规则。关于这一点,李海林先生在《言语教学论》中用非常概括的语言提出了四个指标,即“语言与言语内容、语言与言语主体、言语主体与言语客体之间的高度和谐关系以及这三者高度和谐的美学效果,即所谓‘风格’”。以上这些约定俗成的语言规律以及言语在特定语境中的运用规则是正确运用语言的前提。而言语规则的获得,没有理解、感悟是不可想象的。所以,“理解”、“感悟”和“运用”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概念,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运用”不能离开“理解”“感悟”这个基础,“运用”才是最好的理解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