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食堂招标公告 到2018年8月1日,常州市扬子餐饮公司在我校经营已满三年,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计〔2017〕2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知名品牌餐饮企业,仍将食堂对外委托经营。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校区食堂概况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食堂现有建筑面积约 1200㎡,其中:操作间面积 72㎡,备餐间面积40㎡,蒸饭间20㎡,仓库70㎡,师生就餐场所1000 多㎡,单独安装水、电、气表,目前在校用餐学生人数约为1400人左右,教工人数为80人左右。学校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中餐,并为部分来校活动的人员提供简便午餐。学校有200张学生用不锈钢餐桌,10多张教师用餐桌,基本的菜盆、饭盆等,有专用的液化气灶,用于炒菜,排油烟机,天燃气蒸饭箱等,包括洗菜、炒菜的相关设备,消毒池、紫外线灯,冰箱等。根据食堂现有房屋、餐饮设备等条件,准备公开招聘一家餐饮托管单位来校服务。 二、投标人须知 1.要取得餐饮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3.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情况; (2)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 (3)经营内容及品种; (4)成本核算; (5)卫生、安全管理与保障; (6)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及管理措施; (7)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停气、水污染、食物中毒等处理); 三、招标内容与经营要求 1.招标内容为食堂的经营与管理,经营期限为 三 年,合同一年一签。 2.学校提供现有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缺少部分由经营者添置,经营期满后经营者自行处理,或按厨房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列入下一轮招标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经营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3.学校不收取设备设施折旧费、场地租用费等费用,中标单位在经营期内的设施设备维护和添置,其费用自理。经营期满,中标人应该保证学校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中标人需按照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为师生提供价廉物美的饭菜。不得将食堂的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违约金10万元,如不及时交纳,将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中标人应保证食堂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遵守文明礼仪规范,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健康证换发、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经营者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等,由经营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今后参与局属学校食堂经营投标资格。 7.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及食堂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食堂标准规范管理,校方有权监督检查。 8.菜单要求每周公布。周四提供下周菜单的安排表及成本核算清单,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当日菜单中的主要品种成本核算及其样品必须在食堂显要位置陈列展示,供师生监督(大、中、小荤的主料、辅料配比和质量情况)。 9.学校食堂学生餐费收缴方式:学生的餐费每月初由学校预收,下月10日前按实进行结算,并向家长公布伙食清单,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校用餐的必须及时通知食堂,月末结算时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 10.如接到家长的投诉,中标者应妥善处理,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在下一次局属学校食堂经营招标中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今后参与局属学校食堂经营投标资格。 11.合同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食堂经营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中标单位将在后期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对于考核较差的中标单位将予以适当扣分处理。如果中标者在经营过程中经学校组织评议获得学校80%(含)师生认可的,可以继续签订经营合同,满意度低于80%的取消续签合同资格,并在风险抵押金中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12.食堂粮油、副食品、农副产品进货必须在常州市商务局指定的平价市场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同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种殖、养殖基地)进行自主选择,进货渠道必须公开透明,相关合同和检测报告留档完整,随时备查。 13.委托经营管理者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学校有权对委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经营管理者自行负责。 14.中标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所有在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人员登记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材料。 15.中标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每学年学校食堂经营状况的财务核算,全学年要求经营利润控制在3%。 16.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前向教育局缴纳卫生、安全及经营权私自转让等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0—50万元(不计利息)。 18.合同中止后,乙方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10日内)及时处理自有财产、物品。若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处理,存留在学校内的任何物品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任由甲方处置。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评标时带原件备查)。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食堂经营方案。 3、服务承诺。 4、近三年来公司业绩一览表。 5、反映管理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6、以上材料须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装订后装袋、密封并由法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5、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严重错误; 6、投标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7、过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现金),中标后可以转为风险保证金。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2、参与投标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 ( 3) 在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业,以致损害国家、招标人或他人利益的。 七、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26日 报名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副校长室。 八、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7月26日17:00止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国荣 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 9:30~11:30 开标评标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会议室 九、评标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评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十、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确定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到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未明确之处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所有。 联系人:陈国荣 13961290822 招标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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