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和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项目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市少工委、少儿研究会(少先队工作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省少工委推进少先队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优势,为少年儿童传承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丰富的载体,省少工委办公室和省少儿研究会决定开展江苏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和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全省各基层少先队组织正式成立的红领巾小社团。包括红领巾小记者、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科技创新等社团。 2.全省各基层少先队组织开展的红领巾“诵读学传”活动项目。 二、评选数量 本次共评选“优秀红领巾小社团”80个,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活动项目30个。各市少工委可分别推荐5-8个“红领巾小社团”和2-3个红领巾“诵读学传”活动项目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 1.有组织。红领巾小社团要在少先队组织指导下开展活动,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社团名称和组织形式有创意,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成员不少于10人。 2.有活动。加强社团活动阵地建设,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适当的活动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社团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社团活动有计划、总结、图片等过程性资料和活动成果。 3.有特色。社团活动要充分挖掘利用地域资源和校本资源,联系队员生活实际,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在队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4.有影响。充分发挥社团在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功能,社团活动成效显著,队员满意率较高,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活动成果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报道不少于3次,社团成员获得过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3人次。 (二)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活动项目评选标准 1.红领巾“诵读学传”活动要在少先队组织指导下,围绕红色基团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党爱国爱家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开展活动。项目名称和活动形式有创意,活动坚持开展1年以上,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活动有组织、有载体,有计划总结和影像等过程性资料和获奖成果。 2.充分挖掘利用地域资源和校本资源,联系队员生活实际和年龄特点,精心设计活动。充分利用晨诵课、主题队会、升旗仪式、重要节日、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等场合组织开展诵读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在队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3.活动成效显著,队员满意率较高,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活动成果曾获得过县区级以上表彰,队员参加县区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奖不少于5人次,活动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报道不少于2次。 四、评选办法 1.推荐申报。各市少工委按照评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团和项目参加评选,推荐名额要均衡分配,原则上同一所学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被推荐社团和项目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并附申报材料一份,材料内容要对照评选标准撰写,相关的佐证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同上报。申报材料经各市少工委审核后,电子稿于11月30日前发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年会报到时交至会务组。(联系人:陈浩,18994552200,邮箱:jssxdwh@{域名已经过期}) 2.评审表彰。省少工委办公室和省少儿研究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成果展示。为扩大活动影响力,广泛宣传“红领巾小社团”建设和“诵读学传”活动成果,专委会将择优选择部分活动项目进行现场汇报展示,特别优秀的案例将推荐到报刊杂志发表。 五、相关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并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社会有影响的红领巾社团,进一步深化红领巾“诵读学传”活动,为推动学校内涵特色发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2.各市少工委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挖掘典型,发现亮点,充分调动广大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参与积极性,确保评选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大“红领巾小社团”和“诵读学传”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推动各项活动蓬勃开展。 3.近3年内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红领巾社团”“省优秀环保小社团”“省少先队文化品牌项目”等类似奖项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1.“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2.“优秀红领巾小社团”汇总表 3.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活动项目申报表 4.红领巾“诵读学传”优秀活动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少工委办公室 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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