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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中心小学第六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解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7-11-0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何志良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第六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任:陆  伟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陆  伟、崔晓东、陆永新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第六届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调解委员会职责

 

1、积极参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的各项活动,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学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接待和处理教职工有关法律事项,保障教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代表工会组织或代理职工参与调解、仲裁或讼诉活动。依法做好全体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

3、协助并参与本届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本届工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其派出调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向本届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反映信息和报告工作,接受本届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5、配合学校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组织和教育教职工行使劳动法赋予的检举、控告的权利,积极提出本单位纠正和预防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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