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里中心小学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我区教育局疫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早预防、早排查、早治疗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群良副组长:陈国荣 组员:崔晓东 王佳波 徐璟 各班班主任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健康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出好卫生知识教育专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健康安全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2、利用家长会、家校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加强对教室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加强对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要积极做好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登记工作及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医院就医。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校医及学校领导,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5、加强师生体质锻炼。学校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6、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学生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7、加强学校保健室人员的培训,和卫生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了解传染病突发情况,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保健室人员要掌握传染病的临床特征、个人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传染病的应急能力 8、有一定的传染病物资准备。总务部门和医务室要准备好必要的医疗和防疫物品,以应对突发性的传染病发生情况 9、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不低于2次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学校根据实际每星期至少一次全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加强监测机制 1、学校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校领导--校医--班主任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加强日常监测。班主任每日要认真做好晨检,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认真填写学生晨检统计表。如发现学生中有发热、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各级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后,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及时向所属地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应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防疫机构。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并记录下护送车辆号码和密切接触人员名单。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家人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返校必须有正规的痊愈医疗证明);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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