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考试参考答案公布
各位老师: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考试参考答案予以公布,请对照自己所作的试卷进行核对,并认真学习消化。
湟里中心小学小教工会
2009年12月23日
2009-12-4普法考试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九;2.引咎辞职;3.均衡;4.高级;5.过错;6.章程;
7.二级甲等;8.不得;9.不得;10.2009、9、1;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A;3.C;4.ABCD;5.C;6.AC;7.AC;8.ABCD;
9.ABD;10.ABD;11.AB;12.BC;13.C;14.B;15.ABC;
三、简答题
1.《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4.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件》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四、案例分析
1.(1)错误有:
第一:超越职权。Y县教育局无权对张某举办的民办中学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张某举办的民办中学的审批机关是S市教育局。
第二:处罚的种类错误,。未按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行为,依法不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三)规定,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处罚的程序错误,缺少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法定的程序和方法,不能随意处罚。
(2)由于Y县教育局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应该作出撤销Y县教育局对张某举办的民办中学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3)本案中,S市教育局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三)规定,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2.(1)N是教育局会败诉。因为孙某的申诉虽然依法应该由G县教育局处理,但是作为首先收到孙某申诉书的N市教育局应该书面告知孙某,或将孙某的申诉转交G县教育局处理,而不应该不作处理。
(2)根据现行规定,孙某可以通过学校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向G县教育局申诉,也可以向G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1)李某父母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由于受害人李某是学生,没有工作,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李某父母因为护理李某而误工,应该主张的是护理费。交通费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该由王某承担,学校在本案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的受伤完全是由于王某倒车不慎所直接导致,李某父母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是由此引起,所以应该由王某承担。而学校由于在门卫管理上有疏忽,所以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王某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或者逃逸无法赔偿时,学校依法应当先向李某支付,再向王某索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