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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思想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6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武进教育网

各小学、初中(部)及有关学校:

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尊师重教的重要政策,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全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确保全区有关学校制定、实施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各有关学校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要求明确、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

1.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尊重教师、提高教师待遇的重要举措,实施绩效工资后,广大教职员工的待遇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要满怀感恩之心,切实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以优良的业绩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

2.各校在制定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过程中,要坚持绩效性原则,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导向性原则,切实有利于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新业绩;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程序操作,切实做到基于学校实际,处理好学校各阶层、各类人员的利益关系,确保学校和谐向上。

3.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各校要始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倾听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近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育全体教职工切实提高对实施绩效工资的认识,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教职员工如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反映;对于教职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学校要尽量采纳,对一些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面对面交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使全体教职员工切实服从大局,理解、接受、支持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

4.广大教职员工要倍加珍惜实施绩效工资、大幅度提高待遇的机遇,更加重视师德修养和形象塑造,使广大教职员工的素质能力水平的提升与经济待遇的提升相匹配,努力做一个社会肯定、人民满意、学生尊敬的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各校要进一步严肃有关纪律,要求教职员工对实施绩效工资,不说不负责任的话,不通过非正常渠道发表不当意见,不在网络上发布违背事实、没有根据的言论,不参与有关议题的网络讨论与炒作。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区教育的和谐稳定。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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