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武进区教育局在武进教师进修学校召开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会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及教育局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了会议,教育局局长朱建康、教育局党委书记章美娟发表了讲话。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会议明确表示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占总数的30%,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个人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决定,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农村偏远村小教师津贴等项目。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会议强调在实施绩效工资分配中,一要坚持绩效性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农村偏远村小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二坚持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三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分配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各校要严密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的出台程序,在深入研究了解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法,分配办法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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