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工作安排>>上级来文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武教计[2009]141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年,初中750/.年;20092010学年合并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  

四、以前年度申请的老生原则上不变,新生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附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28日前完成。  

五、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六、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091030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lwz@{域名已经过期}  

      

附:申请表、学校学生情况表、补助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1022   

   

主题词:学生   困难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刘汶中                 网发学校   共印5  

   

 

附件:   附正文.doc,   附件:义务教育.xls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栏目列表
账号登录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
账号与武进教师培训平台同步
访问总量统计 日访问总量统计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联系电话:0519-83348221   传真:0519-83341021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