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全区各中小学:
近年来,全区教育、公安部门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牢固树立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不断加强全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推进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外部保障。为继续深入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全力构筑在校学生交通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学生交通安全是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交巡警中队、学校要将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全区各中、小学应建立校长负责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应当聘请一名交巡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纳入个人操行评定,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全区各交巡警基层单位,应主动沟通学校,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解决各学校设计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问题,并落实宣传、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对全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车辆再次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台账;要特别重视对新市民学校的排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无一遗漏;同时,各学校应当每学期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督促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发现、上报并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在区车辆管理所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满12分的,由车辆管理所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责令停驶车辆或停止驾驶车辆。同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标准,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全区各交巡警中队应当在全面掌握接送学生车辆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要在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设点查控,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定期将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抄送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及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由教育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增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压降和预防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对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一)常规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
要以学校为主体,开展交通安全常规教育,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集体活动等,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劝导学生遵守法律、文明走路、安全乘车、乘安全车,同时拒绝乘坐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学校应在校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和固定的宣传园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板面张贴上墙,并定期更新内容。
各交巡警中队组织在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专项、集中宣传教育,并以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组织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和专题讲座,并通过散发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图板、讲授交通安全课、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录像、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编印交通安全手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
(二)开展中小学校警营开放日活动
各交巡警中队应积极利用警营开放日,邀请广大中小学生走进警营,通过参观交通管理监控中心、交通事故展台、交巡警装备、指挥手势表演等形式,开展具有直观性、趣味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可以组织适龄学生,以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验、义务劝导和校内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
(三)强化面向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紧紧抓住学生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借助家长的示范作用和引导力,增强学生对交通安全的理解,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教育家长,以自我保护为出发点,督促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非法客运车辆和不安全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排查整改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各责任区交巡警中队会同辖区学校,对校园周边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停车泊位的分布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注意学生等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线、停车线等交通标线、减速、隔离等安全设施和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缺失、损坏、磨损的,应当立即上报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当提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整改计划,力争尽快整改。同时,各学校应当主动与辖区交巡警部门联系,做好校园内外的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五、加大整治力度,改善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秩序
各交巡警中队应当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和路口作为整治重点,安排警力实行定点和流动巡控,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整治静态秩序
加大警力投入,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加强对主干道两侧及校园门前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尽最大可能在道路畅通和学生上下学的实际出行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合理规划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方式,规范接送学生的家长和骑车学生的停车行为;采取流动摄像取证、清障拖离等手段,杜绝过度挤占机动车道等乱停乱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取缔堵塞妨碍学校交通的无证摊点、商贩及各类机动、非机动车车辆。
(二)整治动态违法
紧盯扰乱行车秩序,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学生放学重点时段和路段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同时在涉及学校周边的国道、省道上,要有针对性部署整治力量,加强对事故“黑点”的整治,严厉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红灯、超载、超速等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要结合中心城区车辆限行和集镇限行,在学校周边开展针对机动车鸣号、两轮摩托车开大音响、受限车辆闯禁区等为重点的整治行动,努力为辖区学校创造一个宁静、安全的交通环境。
(三)整治“黑车”、“未备案登记的接送学生车辆”
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加大学校门前及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清理“摩的”、“黑中巴”、“黑出租”,同时坚决取缔从事非法接送学生的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拼装汽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对卸载的中小学生一律通知家长接送。
六、部门联动,缓解校园周边停车难问题
各责任区交巡警中队会同辖区学校,顺应民生需求,及时转变工作理念,采取疏、堵并举,警、校联手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社会化齐抓共管新举措,缓解校园周边地区道路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一是应当校园周边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开展调研,积极摸索区域内微循环带动大循环的模式,保证道路交通不停滞;二是应当合理调整接送车停靠点,在打通拥堵节点的同时,加强对接送车辆限时、限段的停车秩序管理,确保堵而有依、疏而有序,确保交通拥堵问题逐步改观。三是应当积极协调规划、建设部门,在校园周边积极寻找合适的停车场地,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量争取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