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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09年度学校红十字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区红十字会

各学校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市红十字会有关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红十字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及红十字会会员,每年必须主动、自觉履行义务,交纳会费,以增强组织观念,确保红十字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武进区红十字会《关于交纳2009年度红十字会会费的通知》(武红发〔200915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学校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红十字会的会费:成人会员年交会费10元;青少年会员年交会费5元,特困生免缴。各学校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将会费交至区红十字会。

二、交费时间:20091215日前

三、交费方式:各学校均可从银行汇寄或直接送交武进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行政中心2号楼105室),汇款单位请注明“红十字会会费”字样及本单位名称。

  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号:1105021209000129324 

开户行:武进工行湖塘办事处

  话:86310364            

联系人:刘刚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红十字委员会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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