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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前减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2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教育局

各中小学: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并扩大业已取得的减负成果,确保学期结束工作顺利、安全,现就全区中小学学期结束阶段减负工作明确如下规定,希各校认真落实。

一、加强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管理

1.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2.严格控制到离校时间(冬令时间)其中:小学不早于730到校,不得在800前安排学生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晚于1600离校;初中不早于700到校,不晚于1650离校。小学、初中应于每天16001650静场,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要加强校园的安全巡视。

2. 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1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

3.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5、各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本校组织的考试次数,不得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各种统考、模拟考、调研考试,不得以考代练。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

二、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1.学生接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运行,严格按核载人数接送学生。

三、加强寄宿生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走读生到校参加晚自习。寄宿生每天晚自习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2.原则上走读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不得要求走读生到校参加晚自习,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参加晚自习。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家晚自修而必须到校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必须有学生和家长(监护人)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有家长负责接送,学校经专门核实同意后,可以到校参加晚自习,否则不得到校参加晚自习。

3.学校要加强寄宿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擅自进出校门,确保安全。

四、双休日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留校,学校可以加强管理,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节假日、寒假期间,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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