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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发布时间:2011-01-1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张春方

各位老师:
       本年度拟对去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进行微调, 现特将去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发在网上,希各位老师认真阅读,提出建设性意见。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经湟里中心小学第三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武人发[200949号《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武进区教育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沿用原有的合理的奖励办法,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做到有机的整合、创新。

二、发放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其他人员仍然沿用按月发放目标管理奖的实施办法)

三、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除去特殊项目奖,总计常规奖为12800/年)

(一)特殊岗位津贴(戴敖方校长负责)

1、班主任津贴:(3000/年)

班主任达到下列要求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

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班主任工作守则》,班级管理有序、有效。

②认真上好晨会课、班队活动课和体育活动课(晨会课、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纳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再享受课时奖),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类教育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职务津贴: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补贴。

①中层干部:中层正职:500/人,副职:400/人;同时兼任班主任的中层正职300/人,兼任班主任的中层副职200/人。

②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每月40元。(另设职务再定标准)

中层兼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贴,在享受较高一级职务补贴的基础上,身兼两职每月加5元,身兼三职每月加10元。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成绩的,由校长室讨论决定不享受或少得此补贴。

3、学科补贴:语数包干和六年级语数英老师增加补贴50/月。

4、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二)学校集体、个人荣誉奖(李建平副校长负责)

1、集体荣誉奖

指通过全校发动,全员参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为学校赢得先进荣誉称号的,对全校教师进行奖励。

①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估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②文明单位奖:区级800元,市级1000元,省级2000元。

③综合督导评估优秀奖:区级1000元,市级1200元。

④其他类综合荣誉奖,如行风建设先进学校、先进教工之家、创建特色学校等,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及以上1000元。

⑤重大活动成功奖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校庆、六一活动庆祝等取得成功,给每位教职工发放重大活动成功奖,金额有校长室讨论决定。

集体荣誉奖总量不超过2000/年,具体由校长室集体商量后实施。

2、个人荣誉奖

①被学校和上级行政部门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综合性荣誉的,校级100元,武进区200元,常州市3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②被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评为先进个人的,如优秀科技辅导员、体育先进工作者、现代教育技术先进个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等,校级100元,区级150元,市级及以上200元。

③在年度考核中获区级优秀的奖励200元。

④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被授予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50元,市级及以上100元。

以上所有奖项不重复奖,程序由个人凭相关资料到发展中心或课程中心申报,中心负责审核,校长室批准后实施奖励。

(三)班主任、师德及文明办公奖(储宁玲副校长负责)3600/年)

1、班主任奖。

学校每年在班主任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分别再给予600元、500元、400元的加奖。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和加奖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2、师德奖(1000/年)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100元。

下列情况可多得奖(以事实为依据):

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加奖2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以事实为依据):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上级规定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②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③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100元。

④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不得师德奖。

⑤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发现一次不得师德奖,两次以上加扣100元,并以此类推。

⑥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不得师德奖。

⑦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不得师德奖。

⑧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不得师德奖。

3、文明办公奖:(600/年)

教职工能达下列要求的,每月可得文明办公奖60元。

①整洁卫生。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各类物品安放有序,有文明气氛,有舒适感。

②文明办公。按三表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期间不干私活,能利用空课时间认真做好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等工作。值日时佩戴好标志准时到岗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③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以事实为依据):

①办公室不整洁,责任人一次少得10元,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办公室内每人少得10元。

②办公室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饮水机、电脑晚上不切断电源,中午和晚上不关锁门窗,办公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少得10元。

③职工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发现一次少得10元。

④值日不佩戴标志的,发现一次少得5元,不按时到位值岗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4、出勤奖:(2000/年)

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每月设全勤奖200元。

1)教师工作量已满,经教务处安排为他人代课的,每节加2元。

2)病假:扣50/天,事假扣100/天。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视作事假;事假必须有请假条并得到校长室同意;产假超出规定的天数,凭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丧假、探亲假等超出规定天数的,应事先征得校长室批准,作事假处理。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天(50周岁以上教师不超过5天)免于扣发;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天免于扣发。

3)临时请假外出的,实行“出门证”制度,由年级组长批准,由本人到门卫登记好进出时间。因私临时外出时间每月累计满10小时,视作一天事假处理(满20小时的,作两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外出就诊的以病历卡记录为准,减半计时。)迟到、早退的,参照执行。

4无故旷课者,一节少得30元,两节少得60元,三节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无故旷工者,半天少得200元,一天少得500元,两天少得1000元,三天及以上按一天递增500元扣除。

(四)安全奖(储宁玲副校长负责)600/年)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可得安全奖60元。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量奖(张春方副校长负责)4800/年)

1、  课时奖

课时工作量根据每学期学校课时总量和教师人数进行测定。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时量测算如下:

教学人员达到下列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480元。

一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4节术课;数学二个班、4节术课。

二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4节术课;数学二个班、4节术课。

三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5节术课;数学二个班、4节术课。

四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5节术课;数学二个班、4节术课。

五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5节术课;数学二个班、4节术课。

六年级:语文(包括写字)一个班、4节术课;数学二个班、2节术课。

英语:两个班、6节术课。         体育:每周16节、课间操、体育活动指导。

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每周16节、兴趣小组辅导。

有关工作的折合课时如下:

①档案兼职管理人员每周6节;图书兼职管理人员每周5节;兼职实验员、兼职网络管理员每周1节。                                        ②卫生保健教师每周1节。

③早晚坚持正常训练的各专业队每周3课时。        ④妇女工作每周1节。

⑤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教师,每周照顾3课时;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教师,每周照顾1课时;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⑥其他未列入的有关职务的折合课时由校长室另行讨论决定。

在完成上述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周多一课时,每月多得20元,多二课时,每月多得40元;每周少一课时,每月少得20元。以此类推。⑧中层行政人员课时奖按教师课时奖的平均数计算。

⑨非教学人员不享受课时奖,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每月得240元。

说明:本学期由于刚开始实行,暂按目前学校安排的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

2、加班奖励:

①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②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值班、训练等,每天50元。

(六)质量及成果奖(张春方副校长负责)3300/年)

● 教学人员教学质量及成果奖

1、执行教学常规奖。(1500/年)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要求》和各学科教学常规。每月可得常规奖150元。

下列情况少得奖。

①备课不认真,没能按要求及时上传、修改教案或完成教学反思,发现一次少得20元。

②上课不吃透教材与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或随堂听课达不到良好级,一次少得20元。

③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一次双方都少得30元。上课铃响后迟进教室或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的,发现一次少得50元。

④作业布置过量或明显不足,经发现一次少得20元,批改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经发现一次少得10元。(不及时指发给学生作业时,上次作业未批改或学生错误未订正就让学生作业。)

⑤不重视培优和补差,所教学科校内竞赛无一人参加少得20元,一学年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学科竞赛无一人获奖少得20元。教学调研成绩不合格学生比以前明显增多,少得30元。

⑥考试中弄虚作假,阅卷时有舞弊行为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少得200-1500元。

2、教学质量奖。(1000/年)

重视教学质量,所任学科学生成绩稳步提高,每月可得质量奖100元。经校长室、教务处确认,学科调研学生整体成绩明显提高,学生与家长满意度高,可再多得50元;学生整体成绩明显后退,家长反响较大,少得50元。毕业考试和区质量调研成绩突出另行奖励。

3、教育科研奖。(800/年)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过程性研究资料,每月可得教育科研奖80元。课题组长再加20元。无研究课题,或虽有课题,但不认真研究,无反映课题的实绩资料,不得奖。

4、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学科抽测奖。

1)参加各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论文评比、课堂能力考核、课题组、年级组与备课组考核;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按《附件》中的相关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抽测奖励任课老师,以区统计成绩为依据:

①语、数、英学科:A、及格率达100%,无低分学生,平均成绩在区平均以上,任课教师奖励800元;B、及格率达98%以上,低分率低于2%,平均成绩在区平均以上奖励600元;C、根据所抽学生获奖情况给同级组同学科教师适当奖励,金额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②其他学科:A、及格率达100%奖励800元,B、及格率达98%奖励600元,C、根据所抽班级获奖情况给有关配合的同学科的专职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 非教学人员质量奖3000/年)

非教学人员能做到下列要求的,每月可得质量奖300元。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①热爱自己的职业,深明所从事职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

②有良好的岗位意识,工作到位,能独立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

③能想办法推进本职工作,将本职工作搞得有生气,有特色。

④能维护学校声誉,以校为家,树立“校兴我荣”的思想。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①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的,一次视情节轻重少得100-3000元。

②由于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视情节轻重少得1003000元。

(七)继续教育奖(张春方副校长负责)500/年)

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传学校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全年可得500元继续教育奖。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不能按规定及时上传学习体会,缺一次少得30元。

四、附则

1、本办法从20101月起试行。

2、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方案的实施;长病假、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计发。

3、落聘或由于身体原因不再担任中层职务的,按原任职一届(三年)延一年享受相应岗位津贴。被解除职务的不再发放津贴。(教育局统一意见)

4、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年度考核可定为不合格。有其它损害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武教人【200931号文件精神)。

5、有关涉及的具体考核与操作办法见《附件》。

6、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武进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发放。

7、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师本人填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具体负责审核的部门统一审核,经全校公示后,报校长室审批发放。

8、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学校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考虑到全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实进行综合嘉奖;2009年已发放的有关经费,应从核定后的总额中予以扣除;实行绩效工资后,所有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津贴、补贴一律停止执行(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规定)

9、本发放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以上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审定后,予以实施。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

1、文稿奖

①在论文案例课件等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武进区30元,常州市及以上60元,获一等奖的加30元,二等奖的加20元,三等奖的加10元。(校级征文,如学校组织的各项文稿评选,一事一奖,由具体职能部门造册,报校长室批准。)

②在报刊上发表或大会交流(演示)的:武进区50元,常州市80元,省级及以上120元;③网站、影视评比:武进区200元,常州市300元,省级及以上500元。获一等奖的加100元,二等奖的加80元,三等奖的加50元。

2、课例奖。

①由学校推荐又经过层层选拔的:武进区100元,常州市300元,省及以上500元。获一等奖的加150元,二等奖的加100元,三等奖的加50元。

②由学校推荐未经过层层选拔的:省及以上100元,获一等奖的加100元,二等奖的加80元,三等奖的加50元。

3、课题结题奖。

按正常渠道申报立项,通过专家组评估结题的(教育行政系统),课题组成员奖励:武进区级100/人,常州市级200/人,省级及以上300/人,获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100/人,二等奖加80/人,三等奖加50/人。

4、备课组奖。

按学校规定完成各项备课组任务的,一学期奖200/人。

5、观摩课奖(含观摩活动奖)。

①教师本人在校、区、市及省级以上开展公开教学、活动的,分别奖30/人、50/人、80/人、100/人。

②学校及上级部门选派对外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等,奖励100元。

6、竞赛奖。

教师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奖(论文、案例除外):区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以上: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7、通讯报道。

教师在登记认可的区级以上报刊网络上发表的宣传学校的通讯类文章每篇10元。

8、配合学校工作奖。(校长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辅导学生竞赛奖

一、辅导学生个人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不重复,按级别高的计发)

(一)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区级:一等奖(含特等奖)60/人,二等奖50/人,三等奖30/人;

市级:一等奖(含特等奖)80/人,二等奖60/人,三等奖50/人;

省级(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100/人,二等奖80/人,三等奖60/人;

(二)非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

区级:一等奖(含特等奖)50/人,二等奖30/人,三等奖20/人;

市级:一等奖(含特等奖)60/人,二等奖50/人,三等奖30/人;

省级(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80/人,二等奖60/人,三等奖50/人;

二、辅导学生团体奖。

区级:一等奖(含特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含特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省级(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对于一些特殊任务的团体比赛,校长室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奖。

三、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奖。

获年级组团体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第三名奖30元。

四、专业队竞赛活动奖。

1、学校各专业队、田径队平时集训中的教练员、运动员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2、学校各专业队参加武进区级比赛,按区比赛文件规定的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是:按区文件录取的最低名次为准,奖励100元,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100元。

3、学校各专业队参加常州市级比赛,按市比赛文件规定的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是:按市文件录取的最低名次为准,奖励200元,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100元。

4、学校各专业队参加江苏省级比赛,按省比赛文件规定的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是:按文件录取的最低名次为准,奖励300元,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200元。如获得省冠军则另行奖励。

5、学校田径队参加武进区级比赛,按区比赛文件规定的团体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是:团体获得区最低录取名次,奖励100元,以此为基础,团体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100元。每得一分奖励10元。(团体名次进入前三名校长室集体商量嘉奖。)

6、学校田径队参加常州市级比赛,按市比赛文件规定的团体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是:团体获得市最低录取名次,奖励100元,以此为基础,团体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100元。每得一分奖励10元。如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则另行奖励。

7、健美操、象围棋、乒乓、冬季三项竞赛以及其他体育竞赛项目代表学校参加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得有关比赛文件规定的录取名次后予以奖励。团体名次按文件录取的最低名次为准,奖励100元,名次每上升一名,加奖100元。学生个人获奖,辅导老师的奖励参照《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的办法》执行。(团体名次进入前三名校长室集体商量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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