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常州市小记者协会 第二条 常州市小记者协会是由常州市中小学新闻爱好者自愿结成从事新闻相关活动的全市联合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引导中小学生热爱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提高写作能力;协助学校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校素质教育质量的提高;引导中小学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常州市大庙弄新闻大厦十楼10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推动小记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道德修养,总结交流学习体会,提高学业成绩; (二) 组织小记者深入社会开展采访活动,发表新闻作品和其它作品,宣传当地和校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使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得更加紧密; (三) 组织小记者培养多种兴趣,学习多种技能,参加多种活动,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有一定采访、写作(摄影)基础;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7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常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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