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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陈文瑶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联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苏文明办〔200911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全省
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引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中央文明委将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414发出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省文明委决定在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同时,评选表彰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强大思想道德保障
二、组织领导
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中央(省)文明委领导下进行。
1、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
2、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
3、为保证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江苏省组委会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省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文明办、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文明办综合联络处负责同志和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相关处室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综合联络处,抽调省主办单位相关处室同志集中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86638908 83392616,传真:025-86638908,电子邮箱:jsswmb@{域名已经过期})。
4、省组委会下设评选推荐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参与投票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评选江苏省道德模范。
5、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细化评选表彰办法,负责本地群众投票、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推荐上报、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各地驻区部队评选表彰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牵头协调。各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全国道德模范每类表彰约10名,共表彰约50名。江苏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4名,共表彰20名。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表彰4名,共表彰20名。同时,为鼓励各地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设立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四、标准条件
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各奖项标准,均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相关规定执行。
1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各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3、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即为江苏省道德模范。
4、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含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5、江苏省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含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可参加以后各届(含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上届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全国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4月21日,省组委会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通知》。同时在新华日报、省广播电视总台、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中国江苏网及各市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公布全国及江苏省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公示推荐。各地活动组委会按照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各地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向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推荐候选人。地方也可推荐在参与地方工作或与地方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中涌现的部队官兵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国、省组委会推荐人选。要把推荐工作与2007年开展的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优先推荐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入选者。
54前,各省辖市每类分别推荐1名当地的候选人,共5名(不含8名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集中公示并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将分类规范填写的5名候选人推荐表(表内填写300字先进事迹概要,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加盖各市主办单位公章)和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报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59前,省评选推荐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投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组委会审定,从中确定公示候选人。
5月中旬前,省组委会将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中国江苏网等省主要媒体上刊登,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约10名,报省文明委审定后,按类别规范填写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加盖省有关部门公章,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3、投票评选。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具体投票评选办法请查阅中国文明网等中央新闻网站刊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江苏省道德模范群众投票评选的组织发动工作。公众可通过填写有关报纸刊登的江苏省道德模范选票评选,或登陆中国江苏网({域名已经过期})进行网络投票。报纸、网络选票每张限选10人,每类2人(不足或超出均无效),并填写投票者姓名、所在地、工作或学习单位(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填所在城乡社区)、身份证号码。报纸复印有效。投票期间,各市应组织基层单位设立投票点(箱),方便群众投票。单位组织集体投票的,可将选票统一送至各县(市、区)文明办,然后按要求时间报送省辖市文明办集中存放。个人通过邮局寄送选票的,可直接寄至各省辖市文明办。投票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投票结束后,由各省辖市活动组委会将选票集中保管,并按照省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制定的办法组织计票,于7月底、8月初将计票结果汇总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互查验票。
8月中旬前,省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将平面媒体选票和网上投票两项得票数相加,从多到少按序列出各类候选人得票数,并按照5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省评选推荐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公示的候选人(不含已上报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候选人)进行投票,并按5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省组委会办公室将上述分数累计相加,确定候选人得分排序,提出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含已上报的部分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候选人)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8月下旬,省组委会办公室综合各省辖市获得全国和江苏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情况、专业机构问卷调查了解的当地干部群众对评选活动知晓率情况、各地推荐候选人事迹被各级主要媒体集中宣传情况、各地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情况,按照权重折合成分数累加,确定各地活动组织工作情况排名顺序,提出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20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
省文明委审定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优秀组织奖及组织奖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决定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后,我采取适当方式,第二届江苏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全国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5、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增强活动公信力。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附件1、江苏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江苏省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江苏省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江苏省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联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09421
 
 
 
 
抄送: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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