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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三好教师”学习心得(朱亚琴)
发布时间:2014-01-0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朱亚琴

 

   

姓名
 朱亚琴
年龄
38 
任教年级
一、二、三年级 
任教学科
体育 
学习时间
 2014-1-2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武进区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师德
失范行为的有关规定》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道为先,而要传道,教师首先的正身: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要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在全区争当“三好教师”师德建设月活动中,我越发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为人师表”,四个简单的字包含了很多,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长期的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了我们教师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我们应尽的义务,其中关心、爱护、尊重学生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法》也强调了教师在违规的情况下必须付起的一些法律责任,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在如今一些负面事件的触目惊心的影响下,我们教师有必要认真思考一下,在以后的教育生涯中应该怎样积极地对待学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一条就是依法治教,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更是其中的主旋律。在当前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更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言传身教才是最好的榜样。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和《武进区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的有关规定》中详细地对教师的一些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
教师素有“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称,如果我们都能做到霍懋征老师的“激励、赏识、参与、期待”这八字教育方针,那么我们才不愧那闪亮的称号,我们才能真正做一个证能量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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