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新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等,仔细研读之后,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又有了许多新的理解和认识,下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工作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提出了三大原则,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对于这三大原则,我细细思考,觉得自己原先的认识还不到位,必须抛弃以前的旧观念,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把每一个学生当成朋友对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以正确的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教育、感化他们,帮助他们在成长发育期不断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品格。另外,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和生理、心理特点都不一样,我不能用用成人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特闷,而要根据他们在不同年龄阶段接受知识的能力、模仿能力、控制自身的能力等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有些学生可能会出现思想上、认识上的偏差,或者有可能违背一定的道德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我一定要谨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讲究教育的艺术,做到耐心的教育和真诚的保护,使学生在成功与挫折、经验与教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工作的责任重大。虽然我已有二十多年的教龄,但是通过这次的认真学习,我更加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对我来说只是几十分之一,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却是百分之百。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为自己的一点过失而伤害到了学生,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也是无法挽回的,更是追悔莫及的。因此,我必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为标准,以殷雪梅等师德楷模为榜样,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在教学上还要刻苦钻研,不能以年龄大了为借口而停止学习,今后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同时,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自觉抵制,一心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积极探索,争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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