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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王彩霞)
发布时间:2014-01-0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王彩霞

 

学 习 心 得  

姓名  

王彩霞  

年龄  

38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语文  

学习时间  

 201412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天,我教育局、校领导的组织和安排下,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每一项条款认真地解读。通过学习,我觉得,这项法规是非常重要的,是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宝典。

这项法规共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其中,我特别仔细研读的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这两大部分的内容,《家庭保护》共7条,《学校保护》共10条。  

在《家庭保护》这一块内容中,第一条这样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一点,作为老师的我深有感触。班里有同学成绩不够理想,作为语 文 老师兼班主任的我把孩子的家长请来交流情况,经过交流发现,原来孩子的学习不理想大多是因为家庭环境不够稳定。有的家庭中,父母下班时间特别晚,往往他们下班回家时孩子都已入睡,错过了和孩子交流的时间;有的父母自己读书不多,成人父母后又不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提高,无法教导孩子;有的父母关系恶劣,不仅照顾不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甚至大大影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每当了解到这些,我就觉得那些孩子真是可怜。人生来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各人有不同的生存环境,可每个孩子都一样有受教育的权利。面对现实,我可以为这些孩子做些什么呢?因此,我基本每天都会和家长交流。我们交流的不仅是孩子的作业和学习,还交流孩子的吃、睡、快乐、烦恼、兴趣。孩子们在学校有好表现,马上表扬,有不足,立刻和家长交流谈心,共同探讨引导的方法。通过这样的交流,这部分家长渐渐懂得了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他们努力学习着做孩子一辈子的老师。我,也感到了一份成功的喜悦。

《法规》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这一条,我也很有亲身体验:我们班有一位全校出名的学生——张智超。他是一位遗传的患多动症的孩子。自我约束能力非常差。他不仅自己不能好好学习,还会经常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我为他付出了比别的同学多好多倍的时间和精力。上课时,让他坐在离我最近的座位;排队时,让他走在我的身旁;走出校门活动时,拉着他的手。当他在教室地面上洒了水时,我拿来拖把把水拖干;当他弄伤同学时,我轻声安抚;当他破坏到其他班的纪律时,我代他致歉……虽然他是这样的让人不省心,但我始终维护他学习的权利,让他在教室里有一方自己的位置。因此,虽然他惹事不断,但学习没有落下,在班里居于中游。

学习了《法则》,我会更好地执行各项规定,努力做一名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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