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成长,法治护航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 五(2)班臧刘雁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在拥有法律的蓝天下自由自在地成长。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新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栋梁,也是祖国的新一代。因此,在198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但其中最根本的权利可概括为4种: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2、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3、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享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4、参与权——每个儿童都有参与家族、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有一次,我在街上散步时,看到了这样的情景:一个外地人因开车过快,而把一个年仅5岁的小女孩的脚压得通红,腿上的皮也蹭破了,而那个外地人根本不理会小女孩的伤势,肇事逃走了。随后,小女孩的父亲拨打了110热线。最后,警察把肇事者绳之以法了。
俗话说得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一起走上法律的道路吧,让法律伴我们健健康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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