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借还制度 一 、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时,领用教师、两名管理人员共同在危险药品专用册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剩余药品及时归还。仪器药品不准带回宿舍或其它地方供私人使用。 二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借出,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 、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收回,并对借用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 、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检查。 五 、借出仪器发生损坏时,均按仪器赔偿制度处理。 六 、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借用仪器与本校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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