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 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现将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2.第十二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3.第三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4.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二年度。 5.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第二年度。 6.第六批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调外地、调出系统、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的请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7年1月——12月。 7.第十四批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其他批次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考核内容 1.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见武教人〔2014〕8号文件附件二《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暂行)》、《武进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暂行)》。 4.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关于做好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4〕22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校或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相关考核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放,区教育局将组织抽查,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校或单位于3月12日(一天内)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一)纸质一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校或单位、区教育局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校或单位于3月12日(一天内)将考核材料、考核表、汇总表(见附件四)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三)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校或单位对照《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暂行)》、《武进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暂行)》的要求,组织第六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履行职责的述职,并把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在校园内公示。 2. 各校或单位要认真做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支撑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由学校统一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 各校或单位于 3月12日(一天内)将“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五)纸质一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四)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1.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七)一份,提供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各校或单位于 3月12日(一天内)将下列材料:(1)每个考核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一份;(2)装订成册的考核证明材料;(3)每个考核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的电子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八)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但是要注意评选时间衔接,确保每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不重复,不遗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科研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各校或单位可以将所有上交的电子稿拷在同一个U盘上。 3. 从2018年1月份开始,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人〔2018〕2号)执行,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含常州市在职在编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人〔2018〕5号)执行。 各校或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审核,加强管理,特别要注意调进和调出人员,以免遗漏。要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二: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五: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六: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七: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八:“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日 http://www.wjedu.net/node/zgwk_1/2018-3-2/16GJ25CA7177567.html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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